基督教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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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员组成。规章制度,基督教,全国两会,重要文件。
协会章程/*基督教协会
*章 总则
*条 本会定名为*基督教协会(简称“全国基协”,英译名为China Christian Council,缩写为“CCC”),与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合称为“基督教全国两会”或“*基督教两会”(英译缩写为CCC/TSPM)。
第二条 本会为*基督教全国性教务组织。
第三条 本会高举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,联合全国各地教会连于元首基督,共同发扬基督肢体的作用,建立基督的身体,为福音作美好的见证;积极开展神学思想建设;为全国各地教会在圣工上提供服务;坚持联合礼拜,并主张在信仰观点和礼仪上互相尊重,在众肢体间的关系上“用爱心互相宽容,用和平彼此联络,竭力保守圣灵所赐合而为一的心”。
第四条 本会的宗旨是:坚持自治、自养、自传,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,团结和带领全国所有信奉上帝、承认耶稣基督为主的基督徒,走爱国爱教、荣神益人的道路;在圣灵的引领下,同心合意,遵照圣经真理,制订和完善我国教会规章制度,办好教会。引导全国基督徒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,使*基督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。
第五条 本会接受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依法管理和国家民政部的社团管理监督。
第六条 本会会址设于上海。
第二章 任务范围
第七条 本会的任务:
(一)在*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,团结全国基督徒,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与政策;积极参与*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;
(二)积极推进神学思想建设;
(三)推进*教会的神学教育、人才培训;
(四)推进圣经、圣诗及其他基督教书刊的出版工作;
(五)积极开展社会服务事工;
(六)介绍和组织交流各地教会在传道、牧养和管理方面的经验;
(七)制订教会规章,督促各地教会贯彻执行,并推进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基督教协会(或教务委员会)制订本地的规章制度,以提高教会管理水平;会同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,督促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基督教两会制定教牧人员的工资、福利、退休等保障制度,以保证其生活安定;
(八)积极开展海外友好交往;
(九)本会加强同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基督教协会(或教务委员会)的联系,沟通情况,交流经验,研究及协商有关的问题,并为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基督教协会(或教务委员会)提供服务;
(十)本会与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在规定期内联合召开*基督教代表会议,也可与该会共同召开其他联席会议;
(十一)本会与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是分工合作关系,配合与协助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,做好*基督教的各项事工;
(十二)本会的决议涉及地方的,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基督教协会(或教务委员会)有遵守与履行的义务。本会应予督促。
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领导人的选举和罢免
第八条 *基督教代表会议是本会的*权力机构,由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基督教协会(或教务委员会)与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共同选派代表组成。其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;
(二)选举产生本会委员会;
(三)审议上一届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讨论并决定本届委员会的工作方针;
(五)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第九条 *基督教代表会议须有2/3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条 *基督教代表会议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联合召开,每五年举行一次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,须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召开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。代表名额和产生办法须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共同研究决定。
第十一条 本会设立委员会,本会委员会由*基督教代表会议选举产生,委员任期到下一次*基督教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,连选可以连任。委员当选时年龄不得超过75周岁。本委员会须有2/3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。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十二条 本会全体委员会会议,由本会常务委员会与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联合召开,每两年举行一次;必要时,得提前或延期举行。
第十三条 本委员会设会长一名、副会长若干名、总干事一名、常务委员若干名,必要时,可设名誉会长一名。
第十四条 本会的会长、副会长、总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遵守国家宪法、法律、法规、政策,政治素质好;
(二)在教内具有较高声望;
(三)会长、副会长、*任职年龄当选时不得超过75周岁,总干事为专职,*任职年龄当选时不得超过65周岁;
(四)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(五)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;
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。
第十五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。若由副会长或总干事担任法定代表人,应报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,方可担任。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十六条 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总干事连选得连任,任期不得超过两届。
第十七条 本会委员会的职责是:
(一)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;
(二)讨论并督促全国代表会议的工作方针的贯彻;
(三)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、副会长、总干事和常务委员会委员;
(四)必要时,可增补常务委员会委员,可选举名誉会长,任期到下一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时为止。
第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是*基督教代表会议的执行机构。全体委员会闭会期间,由常务委员会处理会务。
第十九条 会长在副会长、总干事协助下,主持常务委员会工作。
第二十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责是:
(一)与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联合召开全国代表会议;
(二)召开全体委员会会议;
(三)起草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,并提请*基督教代表会议或全国两会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;
(四)贯彻执行全国代表会议确定的工作方针;
(五)必要时,得增补或罢免委员会委员,增补者任期至下一届全国代表会议召开时止;
(六)可按工作需要,会同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设立工作部门和专门委员会。专门委员会的人选由常务委员会决定。专门委员会在*基督教两会会长、主席会务会议领导下进行工作。专门委员会应定期开会,提出与该事项有关的工作设想和建议,并提交主席、会长会务会议审议,经采纳后,会同基督教全国两会相关工作部门实施。专门委员会任期与本届常务委员会同。
(七)会同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制订本会以及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内部管理制度。
(八)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第二十一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须有2/3以上常务委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委员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二十二条 本会常务委员会会议,由会长会务会议召开,每年举行一次,必要时得提前或延期举行。
第二十三条 会长会务会议由会长、副会长、总干事组成,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工作。会长会务会议每半年举行一次。必要时,得与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的主席会务会议举行联席会务会议。
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副总干事若干人,由总干事与会长会务会议协商后提名,经常务委员会通过委任。
第二十五条 本会与*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共同设置咨询委员会,以利于发挥老一辈代表人士的积极影响和作用。
(一)咨询委员会设主任二名,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,必要时,可设立名誉主任一名。其人选由全国代表会议主席团提名,全体委员会通过产生。
(二)咨询委员会的职责是:对本会会务,提供意见和建议。咨询委员会成员可应邀列席本会有关会议。
(三)咨询委员会任期与本届委员会同。
第四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
第二十六条 本会经费由常务委员会负责筹措,其来源是:
(一)宗教房产出租收入;
(二)出版收入;
(三)捐赠;
(四)利息;
(五)其他合法收入。
第二十七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捐款。
第二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任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分配给个人。
第二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第三十条 本会必须配备具有合格专业资质的会计人员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,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办清交接手续。
第三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向常务委员会和全体委员会公布财务收支情况,并接受*基督教代表会议和审计部门的监督。
第三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,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主管部门的财务审计。本会的资产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第三十三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第五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第三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,须经*基督教代表会议到会代表2/3以上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五条 本会修改章程,须在*基督教代表会议通过后15日内,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,由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方能生效。
第六章 附则
第三十六条 本会终止活动需要注销时,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。
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经2008年1月12日*基督教第八次代表会议表决通过。
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常务委员会。
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。
人员组成/*基督教协会
届次 | 会长 | 副会长 | 总干事 | ||||||||
*届 | 丁光训 | 吴高梓 | 江文汉 | 施如璋 | 唐马太 | 蒋佩芬 | 蔡文浩 | 曾友山 | 阎迦勒 | 郑建业 | 郑建业(兼) |
第二届 | 丁光训 | 吴高梓 | 沈以藩 (驻会) | 施如璋 | 韩文藻 | 蒋佩芬 | 蔡文浩 | 曾友山 | 阎迦勒 | 郑建业 | 郑建业(兼) |
第三届 | 丁光训 | 吴爱恩(朝鲜族) | 沈以藩 | 施如璋 | 韩文藻 | 蒋佩芬 | 蔡文浩 | 殷继增 | 陈泽民 | 曹圣洁 | 沈以藩(兼) |
第四届 | 韩文藻 | 吴爱恩(朝鲜族) | 蔡约生 | 范秀远 | 苏德慈 | 孙锡培 | 项建华 | 陈泽民 | 曹圣 洁 | 苏德慈(兼) | |
第五届 | 曹圣洁 | 沈承恩 | 范承祖 | 陆明远 | 林志华 | 苏德慈 | 孙锡培 | 项建华 | 曹圣洁 | ||
第六届 | 高 峰 | 吕德志 | 范承祖 | 唐卫民 | 林志华 | 倪光道 | 高英 | 阚保平 |
丁光训主教任第四、五届名誉会长(来源:基督教全国两会 办公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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